本报讯(记者李勇)合肥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1998年以来,全市6.3万
国企下岗职工通过各种形式培训,有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下岗职工的生活、再就业十分关心,各
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鼓励他们努力实现再就业,如对合同到期的合同制职工,及时终止劳动合
同;对自愿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实行奖励,其3年未领完的生活费一次性奖励给个人;对大龄、特困的下岗职工实行协议保留
社会保险关系等政策;对下岗、失业职工自愿组织起来进行 生产自救,而又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建立非正
规就业劳动组织,3年内免办工商登记,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和有关地方税费,积极扶持他们从事非正规劳动就业。为了帮助
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合肥市各级劳动保险部门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起用工信息库、劳动力资源库、劳动政策
法规信息库,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拓宽发布渠道,强化职业指导,拓展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去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产生的
公益性岗位,如看楼护院、交警协勤员等优先安置了1636个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下岗人员。合肥市还大力扶持发展非正
规就业劳动组织,积极推行全日制、钟点工等就业形式,实现多种形式的再就业。由于建立起市、区、街道、社居委四级就业
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过去的许多职能重心下移,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中的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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