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7日电(郭莹玉李广军)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03年10月30日起,广东将全面禁止生
产、销售、使用任何含磷洗涤剂的产品。目前,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工商局、经贸委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广州市环保局的检测数据显示,经过多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广州市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现下
降趋势,但生活污水持续增长,已成为主要的污染源,并破 坏了工业废水的治理成效。目前广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滞后,
19条市区河涌基本上变成了城市污水的纳污通道。珠江广州河段总磷超标1.4倍。
由广东省、广州市的政协委员组成的城市污水调查组通过调查表明,含磷洗涤剂已是广州城市污染的重要元凶,天津
、辽宁、山东、河北、安徽等地都很重视这一问题,已先后禁止在部分地区生产和销售含磷洗涤剂,以控制环境污染。广州作
为数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洗涤剂的消耗量十分惊人,虽然市政府已加大投入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远未能完全解决城市污
水污染问题。调查组建议广州市禁止含磷洗涤剂的生产和销售,控制水源污染。
今年8月底,广东省环保局明确作出规定:为减轻磷污染对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的损害,防治江河及近岸海域水
体的富营养化,从2003年10月30日起,全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
据介绍,含磷洗涤剂主要产品是合成洗衣粉。与无磷洗涤剂相比,含磷洗涤剂由于生产成本低,去污效果好,因而在
国内有较大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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