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出台《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记者李柯勇)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这两个办法将与《证券法》一起,架构起较为
完整的并购法律体系,对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 用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做出了界定,指出上市公司收购就是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或股份控制
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允许依法可转让证券和其他合法支付手段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对价,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可能出现
的现金不足问题。
据介绍,由于持股变动往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前奏,因此中国证监会在发布《收购管理办法》的同时
,还配套制订了《信息披露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当依照此办法解决其持股达到规定比例时的信息披露和股份合并计算问题,
实现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信息披露办法》可避免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内幕交易的产生,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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