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车辆执行简易工况标准
晨报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对部分小型客、货车辆执行简易工况标
准。
为进一步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自10月份开始,对不符合 绿色环保标志要求(指黄色环
保标志)的小型客、货车辆,在年度定期尾气排放检测中执行简易工况标准。凡应参加2002年10、11、12月份定期
检验的小型客、货车辆,在检验中,停止使用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检测,必须到具备简易工况条件的检测场进行尾气排放检
测,达标车辆方可进行安全检验。上述范围以外在用车辆暂执行原标准,2003年全部在用车辆将陆续执行简易工况标准。
对于自愿按规定要求进行排放治理,经简易工况测试,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具备简易工况检测条件的部分检测场名单:
*盛华检测场,朝阳区王四营乡;中外运检测场,丰台区五里店260号;学院路检测场,海淀区学清路马家沟11
号;天龙检测场,大兴区旧宫村;延庆检测场,延庆京张路口北侧;朝政检测场,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大街;东方四环检测场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京顺检测场,顺义南法信乡刘家河村西;7421机动车检测场,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市
直机动车检测场,海淀区昆明湖路21号。
有“*”号的检测单位可以同时进行柴油车排放检测。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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