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0月7日电为鼓励用工单位招用下岗职工,辽宁省盘锦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凡优先招用专业对口的下
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5年以内,并为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每招用
1人将一次性得到2000元安置费的奖励。
该项政策还规定,下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 证》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可
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还可享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总额50%的补贴。
根据这项政策,安置下岗和就业转失业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还将受到政府的额外奖励,如:接收安置下岗和就业
转失业人员超过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规模在50人以上,且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5年以内,为其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安置费;而组织输出1名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下岗和就业转失业人员外出劳务就
业的,组织输出单位或者个人也将得到500元的奖励。此外,安置下岗和就业转失业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还可享受免税、
减税等优惠政策。(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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