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长期在内江市市中区一水果批发市场巧立名目,大肆进行强迫交易,强迫接受服务,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聚敛钱财的团伙近日受到严惩。其中一人已于日前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1994年夏,陈再、周永江为垄断内江市市中区牌楼坝水果市场的生意以牟取非法利益,纠集刘旭桂、刘俊德、张平久等成立了内江火车站兴德利贸易公司东站果品经 营部。陈再担任经理,周永江任副经理,邓延武任财务经理,邓少东为收费员,刘旭桂、刘俊德、张平久则纠集官忠义等人充当打手。陈再等人成立果品经营部后,自行制定规矩,不准其他搬运工人进入市场进行搬运作业,要求水果批发商的搬运业务须由果品经营部负责,如找其他人搬运照样要给经营部付费。1997年8月,陈再、周永江等人在内江火车站东站货场内新建一个水果市场,并强迫水果商们迁入新市场。随后,这伙人又巧立名目,以治安费、大门出入费等名义向水果商及进入水果市场的人收钱。仅1998年至2001年1月,陈再、周永江等人就强行非法收取所谓治安费、搬运装卸费、转运费、秤租费、大门出入费等各种费用200余万元。群众和经营户稍有不服,他们就进行威胁、殴打。1999年3月,刘旭桂、官忠义等人怀疑经营户廖某破坏其生意,即找人持木棒对廖进行殴打,致廖头部受伤、缝合17针。1998年7月20日晚,张平久因报复而持刀砍杀周建,致周左胸被砍伤,送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内江中级法院于2002年6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再、周永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牞数罪并罚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15年,并处罚金8000元;认定被告人张平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认定刘旭桂等14名被告人均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罪,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6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一审宣判后,陈再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9日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李淑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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