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绝就是永远地消失,濒危则还有补救时间。内蒙古大多数野生动物在生存的路上正艰难地跋涉着,于是它们不幸地或者也可以说是幸运地被列入了红色名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这其实意味着它们的处境十分危险。如果人类不采取紧急措施对它们以及它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加以保护,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它们就会挥挥手和人类告别,永远地从地球上消失。
白猫头鹰,大型夜行性猛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内蒙古境内,仅呼伦贝尔市海拉区有零星分布。
红脚隼,为森林及森林草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内蒙古各地均有分布,但因为环境恶化而濒临灭绝。
雪豹,大型猫笠科动物,为高原地区的岩栖性动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内蒙古境内,曾经在贺兰山、乌拉山和大青山一带有分布,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现已灭绝。
原麝,栖息于多岩石的山林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内蒙古境内,分布于大兴安岭一带,濒临灭绝。
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前年,我区东部地区的几名警察用枪击毙3只狼,并将图片寄至内蒙古日报社,称此举是为了保护牧民的羊群免遭侵害,结果遭到人们的一致谴责。一提起狼,人们往往想到狼吃人时的凶残。来自锡盟的消息,有些宾馆公然出售狼肉。据知情人士介绍,每只狼的售价在1000元左右。内蒙古电视台的刘师傅因工作需要,每年到锡盟出差多次。他说,在草原上遇到狼,你只要拿个木棍做瞄准的姿势,它就会夺路而逃。由此可见,狼的处境是多么悲惨。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黑琴鸡、衰羽鹤、白琵鹭、盘羊、岩羊、蓝马鸡以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等20多种野生动物,在我区均因为人们过度捕杀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而濒临灭绝。当看到昔日生机勃勃的野生动物,今天却在逐渐走向消亡的时候,让我们为它们唱上一首挽歌,以唤起人类对自身生存的忧患意识。
本版稿件作者/本报记者张泊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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