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成小珍通讯员张嘉平)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政协了解到,王志雄等4位政协委员针对行人违章屡禁不止的现象,建议制定处罚行人交通违章法规,加重处罚力度。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日前答复表示,全国人大正在起草《道路交通安全法》,待该法颁布实施之后,再根据广州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订行人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王志雄等委员介绍,经过“三年一中变”,广州现代交通设施已现雏形,由于没有建 立一套完整的现代交通法规,行人交通意识十分淡薄,经常闯红灯,放着人行道、人行斑马线、人行天桥、人行隧道不走,经常乱穿马路、翻越路障、与机动车抢道。情节轻的阻碍了交通,重的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委员:
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
委员们建议市立法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好法规初稿,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地方性处罚行人交通违章法规。委员们强调指出可通过加重处罚力度,如提高罚款数额等等办法来制约行人违章行为。法制办:
“交法”实施后再定地方法规
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198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人交通违章处以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随着经济发展,该处罚标准明显偏低。1999年8月,市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了《广州市道路管理处罚规定》,将行人交通违章的罚款数额提高为20元,收到一定效果。但目前因种种原因,广州所设定的行人交通违章罚款标准规定已不再适用,目前难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交委:
实施法规先要完善道路设施
据悉,全国人大正在起草《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该法颁布实施之后,再根据广州实际,制定有关行人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广州市交委日前在给委员作出答复时表示,目前广州道路存在行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标识不明显,或是道路设施考虑不全的情况,如部分人行天桥距离车站太远,行人为省时间只好选择翻越栏杆等。市交委有关人士表示,在实施处罚行人交通违章法规前,广州首先要完善道路建设,对现有道路资源深入挖掘,完善安全设施,根据天桥方位移动车站站牌等,尽量以人为本,合理利用各项道路交通设施,以减少行人违章的可能。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