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家因为虚假宣传将被工商部门处罚
晨报讯(记者郭彧)商场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打得不亦乐乎的“广告大战”,却因为其中有些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而
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昨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公布了“十一”期间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十一”期间共受
理消费者投诉154件,受理群众举报46件,接待电话咨询1769人次。其中,商家虚假广告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成为导致
大 量投诉的“祸根”。
10月2日清晨,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大批消费者投诉,反映安贞桥某商厦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经工商部门了解,该商厦在媒体、地铁车站打出广告,“9月26日起,超市五层家电全部商品参加‘买200元返100元
礼券’活动”。但是据消费者反映,商厦内有一部分商品并没有参加此次活动,如照相机部就在显著位置标注“该柜台不参加
此项活动”,有的商品在活动开始第一天就宣告无货,手机柜台内空无一物,连样品都没了“踪迹”。在礼券使用上,某些商
品要加付等额现金才能购买。消费者认为该广告严重失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商家解释清楚并补偿损失。后来经工商部门
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厦现场收取消费者的货款,补发礼券并进行登记,于10月7日前兑现广告承诺,并立即清
除与广告内容不符的店堂告示。当场有110名消费者进行了登记,随后工商部门表示,将对该商厦的行为作出处理。
假日期间,类似的虚假宣传已经成为消费纠纷的焦点。如某家居城在广告中宣称“买什么,送什么,再送1800元
”,实际消费者买够4000元商品只送衣架,消费10000元以上才送1800元;而某电器公司在广告中称“西门子1118
手机88元一台”,实际需参加抽奖活动,中奖后才能以88元的价格购买此款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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