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洪宾通讯员刘原枫)市监察机关对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处理将进一步“细化”,以前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是属于“小事”、“小差错”的8个方面问题,今后一旦查实,就有可能受到“通报批评”等6种处理。
记者10月8日从市监察局获悉,随着我市政府“提速”和优化发展软环境工作不断深入,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日渐增多。为及时处理好行政效能投 诉,市监察局最近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监察局处理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规定将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8种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的;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非法中介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据悉,上述8种类投诉一旦查实后,市监察局还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令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下岗培训”、“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等6种处理。
在积极建立全市统一的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过程中,监察机关还成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完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和制度,并设立行政过错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有关这方面投诉,欢迎广大市民拨打受理电话:8209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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