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提醒游客,出行计划若有改变应尽快知会旅行社
近日,读者郭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在自己的单位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的北京七日游,后来他因故提前一周向某旅行社提
出退团要求,但没想到被旅行社扣罚了20%的团费……
郭先生:旅行社只该扣10%的团费
据了解,8月20日,郭和家人参加自己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北京七日游,由单位统一在某旅行社报名,团费为
每人3400多元,出发日期是9月1日。后来因家有急事,郭先生便提前在8月26日通知旅行社要求退团,本以为提前7
天知会旅行社,最多只被扣除10%的团费,但却被旅行社扣了20%的团费,共708元。
郭先生称,他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从他8月26日通知旅行社退团至9月1日出团当天,一共是7天。按规定,旅
行社只能扣除团费的10%,而提前4天至6天,才能扣团费的20%。他因此又多次与该旅行社交涉。
但该旅行社认为,按照有关规定,9月1日出团那天是不计入在内的,因此郭先生不算提前7天通知退团,郭先生只
能算提前6天通知退团,须按规定扣去总团费的20%。
广东省旅游局质监所:出团当天不该计算在内
就郭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旅游局质监所,该所车科长说,首先要弄清楚郭先生是否与旅行社签订了旅
游合同书。如果已经签订,可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签订,则只能由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解决。
她还说,按照《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出发前4天至6天提出退团要求的,扣总团费的20%;
提前7天以上的,扣总团费的10%。一般来说,计算日期是不含出团当天的。她强调,游客在报名交钱之前一定要与旅行社
签订旅游合同。该合同是保护旅游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又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对游客和旅行社来说都是
一个限制,签订旅游合同的目的便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
>>>相关键接:退团处理方法须知
一、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后,临时取消的处理办法: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
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二、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后,临时取消的处理办法:游客报名后要求退团,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
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6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0%;
出发前13-7天,扣团费总额60%;
出发前6-1天,扣团费总额8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0%。热线记者曾朝荷实习生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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