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终审将再索“对不起”打工仔虽获赔五千但认为“公开道歉”更重要
“为索对不起再诉老板”追踪本报讯(记者陈文定)被韩资老板砸伤后,一打工仔怒告老板索要“对不起”及精神损
失费(详见本报8月29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终审判决,打工仔获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其要求老
板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仍不予支持。打工仔表示不服判决并将提请申诉。去年8月3日,深圳宝安区某韩资企业
的 老板朴某在车间检查工作时,因对员工张文包装的化妆品不满意,便用该包装盒砸其头部,致其左前额头皮裂开。感觉受辱
的张文将韩国老板推上被告席,要求老板在媒体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3万元精神损失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认为,韩资老板简单粗暴地用产品包装盒砸打员工的头部,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判决韩资老板向员工
张文赔付5000元精神损失费。至于登报公开赔礼道歉的上诉意见,因理由不充分而不予支持。昨天接到终审判决书后,张
文依然表示不服,“我觉得让老板公开道歉比精神损失费更重要”。张文说,为了这场索要“对不起”的官司,他已经耗费了
上万元,并要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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