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出虫子索赔万元福田国庆期间投诉一半为餐饮,消委会提醒可按实际损失向餐馆索赔
本报讯(记者樊卿通讯员梁冬妮徐小菊)国庆长假里,亲朋好友少不了要去酒店餐馆吃大餐,但恼人的是饭菜质量出
现问题,吃后不仅身体不适,还破坏了一家人的节日喜庆气氛。昨日,记者从区消委会了解到,节日期间,向消委会投诉餐馆
酒店的人不在少数,占了 整体投诉量的一半。
案例一:吃豌豆饼腹泻不止消委会提醒:身体有不适反应要及时到防疫部门检测,若根据检测结果确认不适反应是由
于吃餐馆食品所致,可提出包括医疗费在内的索赔要求。梁小姐10月5日去福田区某餐馆就餐,招待多年未见的内地来的几
位朋友。就餐过程中,大家都吃了一种豌豆饼。没想到,吃过没多久,两个朋友就上吐下泻,还不得不住进医院治疗。梁小姐
将此事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告诉她应立即到防疫部门做身体检测。经福田区防疫站检测,梁小姐的朋友的确是食物中毒。在
消委会协调下,该餐馆愿意赔偿369元的治疗费用。对此,消委会有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身体有不适反应时,应在第一时间
到防疫部门做身体检测,拿到相关证据,方可向经营者索赔。
案例二:餐厅菜里爬出虫子消委会提醒:根据消法的精神,消费者索赔应根据实际损失向餐馆提出索赔要求,提出过
高的要求则不合理。陈先生在东莞工作,生活在深圳。10月1日,他和家人到福田区某餐馆吃饭。陈先生介绍说,当时吃得
还比较开心,但快结账时,居然发现其中一盘菜里有一条近1厘米长的虫,一家人都觉得比较恶心。气愤之下,陈先生还向餐
馆提出索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消委会的协调下,陈先生仍坚持要求赔偿,最终餐馆的一位负责人出面,给
陈先生的这顿餐免了单。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在餐馆里吃出虫子这类事情后往往心情极不愉快,还会提出高
价索赔要求,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精神,索赔额应跟实际损失量相当,若提出过高要求则不太合理,也不易和餐馆达成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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