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却要赔钱服务员将装有现金的信封给错失主,餐厅被判赔偿一半损失
本报讯(记者石磊通讯员荆扬)一名女服务员阿莲(化名)捡到客人丢失的钱后拾金不昧寻找失主,然而由于大意将
钱交给“冒牌失主”,导致自己惹来一身官司。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阿莲所在的餐厅对丢失钱财承担一半的责任,须赔
偿1900元给失主。
捡到信封问一声便给人阿莲是白云区三元里富X门餐厅的服务员,去年8月8日晚,客人林先生与其朋友刘先生等人
来到富X门餐厅用餐,其间,林不慎将一个内装有3800元的信封遗失在座位下。此后,阿莲过来打扫卫生,发现了该信封
,便举起来问在场的客人:“谁丢了东西?”旁边一名男客人立刻说东西是他丢的,阿莲就把信封给了这名男客人。不久后,
林先生发现自己丢了钱,马上打电话给住在餐厅附近的朋友刘某,刘立即赶到富X门餐厅,询问该餐厅服务员有无捡到一个信
封。阿莲便称,她捡到一个信封后已交给一位男客人了。由于这名男客人尚在餐厅,刘当即向其索要信封。但这名男客人坚持
称信封是他的,不同意交出来,并马上走出餐厅。刘某上前阻拦,该男客人挣脱后骑上摩托车离去。
未尽核实义务赔钱不冤林先生认为,由于阿莲未核实失主的情况,就随便将拾得物交给第三人,致拾得物被第三人冒
领,阿莲及其所在的餐厅应对此负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林将阿莲及富X门餐厅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现金损失
3800元及精神损失费等。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承担原告损失的50%,即赔偿19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中院认为,原告在富X门餐厅消费期间,因粗心大意,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
财物。被告阿莲作为该餐厅的服务员,在发现餐桌底下遗有客人的一个信封时,本应在核实失物和失主身份后,将拾得物交还
失主或由公安部门处理。由于阿莲没有履行应尽义务,而随便将拾得物交给他人,导致原告的财产被他人冒领,造成原告经济
受损的后果,阿莲是应负责任的。由于阿莲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过错行为,因此阿莲的过错赔偿责任应由富X门餐厅承担。中
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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