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荒唐判决激起妇女团体义愤
台湾消息台湾一名17岁的便利店女店员,被一名陌生男子强行抱住亲吻脸颊近两分钟,但台湾“最高法院”竟以“
亲吻脸颊合乎国际礼仪”为由,裁定强吻少女的男子猥亵行为不成立,只以强制罪判监4个月。裁决引起当地妇女团体强烈反
响,批评这是“无常识”的“荒唐判决”。
强吻事件发生于前年2月初,一名46岁的方姓男子,进入桃园县一家便利店,从正面强抱女店员亲吻,受害少女严
重受到惊吓,不断发抖、落泪。事后,桃园县地方法院法官将方某强行抱住少女及亲吻的行为分开处理,认为强吻少女脸颊行
为,合乎“国际礼仪”,不构成“猥亵行为”,但强行抱住少女,则构成妨害行为自主,判拘役50天。其后,“监察院”向
台湾“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高院”日前作出最终裁决,同样裁定被告“猥亵行为”不成立,只以“强制罪”判被告入狱4
个月,可以罚款代刑。
台湾妇女团体“妇女新知”批评判决荒唐,并呼吁发起一人一信给“最高检察长”,要求再上诉。有学者批评,判决
将使男性错误把性暴力情欲化、性攻击浪漫化。
(周华)
图:台“高院”最近驳回强吻上诉案,“妇女新知”监事尤美女(右)认为法官做法未符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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