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当事人风险意识一些法院实施风险告知安徽法院推行立案诉讼风险告知制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安徽省高院日前决定在全省法院推行立案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能够认识
到案件审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理智地面对诉讼风险。
当前,普遍存在着当事人举证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当事人在诉讼中过分依赖法院,一旦败诉就认为法院
或法官办案不公正;或是滥用诉权,乱提诉讼请求;还有的不积极举证,不及时举证等。去年12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颁布后,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安徽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推行立案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起
诉前和申请执行前及时将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
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是将人民法院在诉讼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11种风险告知当事人,包括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不按
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不按规定申请评估、鉴
定的风险;不按规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不按时参加开庭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没有财产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的
风险;不作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胜诉后可能无财产执行的风险等。
静安法院送当事人执行风险告知书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刘建)从9月25日起,凡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都会收到
一份该院印发的“执行风险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增强举证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告知书”中列举了五项具体风险:第一,明白无误地告知申请执行的期限,逾期则丧失申请执行权;第二,当事人
须配合法院积极提供可供法院执行的被执行财产的下落或线索,否则可能造成执行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第三,若被执行人在
上海范围以外,除了在审理中已对被执行人作了保全而作异地执行的,依照上级法院有关规定,本院一律实行委托执行。委托
执行中,受托法院因法定事由有中止、终结执行的可能;第四、第五,就本院执行的案件,还存在有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风
险。此类风险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无遗产(财产)可供执行或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
、其他组织终止、被宣告破产等,导致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
湟中法院讲明白诉讼和执行前风险
本报讯(记者韩萍)为了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近日推出了以提高当事人诉讼风险
意识的“诉讼和执行前风险告知制度”。
据介绍,由于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官在办案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缴纳诉讼费、不及时举
证等问题。部分当事人一旦因上述原因败诉,就将责任推到法官身上,对法院产生误解。为使当事人能够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
面对诉讼风险,湟中县人民法院将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归纳分类,并制作了《诉讼风险告知卡》、《当
事人诉讼须知》、《执行申请人须知》等卡片、材料,发给来该院打官司的当事人,让他们以此为依据,对照实际情况慎重考
虑后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这种风险告知制度的推出,既可以使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诉讼胜败原因,也提醒和制约法官依法
判决,从而做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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