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0月9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任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人事部门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这是今天上午提交省九届人大常委会37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的。
中介机构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才档案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人事部门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不得开展与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相关的出国政审、身份认定、工龄计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人事管理业务。
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责令立即向所在地人事部门移交人事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造、兜售、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办人才招聘会要有许可证
《条例(草案)》规定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要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有5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按《条例(草案)》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的由人事部门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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