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减免残疾车保管费的政策,但保管站该负何责尚无明确规定
新快报讯(记者周琼实习生刘基敏)“免费”的服务出了问题,经营者是否可以免责?残疾人杨女士日前遇到了这样
的困惑。
免费停车失窃索赔遭拒
去年初,杨女士的母亲因病住进了广州市某医院,杨女士必须每天多次到该医院送饭。考虑到停车费长期累计也是一
个不小的数目,杨女士便与该医院保卫科的陈先生及停车场保管员协商,她被允许从今年2月23日起免费将车停放在该保管
站门口左侧的指定位置。
但是,两个星期后的一天,当杨女士像往常一样送完饭准备取车时,车子已不翼而飞。此后,她开始了漫长的索赔历
程,但是每次均都无功而返,对方的理由是她没交保管费。
保管站不收费拒负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当事保管站的杨经理。他向记者表示,按规定,所有进入该医院的车辆都要停放到门诊
地下室的停车场,门诊大楼旁的保管站只是为方便病人和探病者而临时设置的,并无营业执照。杨女士的车当时是停放在保管
站的门口左侧位置,那里并不属于保管站的保管范围;而且保管员也没有收取其保管费,故赔偿责任不应由保管站承担。
减免残疾车保管费有法依
据悉,就在杨女士丢车的5个月后,广州市物价局发布了一个《关于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行减免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
通知》。该《通知》规定,市内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场馆、客运车站、宾馆、酒家、商场、医院、居民
小区及街道)的停车场或者车辆保管站,应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位,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两轮摩托车停
放服务的标准(残疾人专用车体积较大——记者注),实行免收或者减半收取保管费。
失窃责任尚无明确规定
上述《通知》本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减轻残疾车主的负担而出台的。但是,在人们固有的观念下,免费停放的车辆一旦
丢失,当事的保管站是否应负责?对此,目前并无明文规定。
对此,广州市肢残人士联谊会副会长王宗怡称:在广州市25万残疾人中,肢残人士占3.6万。政府出台法规让残
疾人专用车可以减免费停放,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措施。可是一旦车丢了该谁负责,现在还无法可依,我们盼着政府有关职能部
门也能作出一个明确的责任限定。
律师认为免费不能免责
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廉昌认为:就杨女士这件事来说,虽然车停在保管站门外,但如果保管员答应免费帮其看管,
就属保管范围之内;其次,不收保管费不能完全免除保管站的经营职责,免费只是它对委托保管者给予的优惠,但其保管责任
依然存在。
李律师还提醒残疾人士,委托保管车辆时,车要停到保管站的范围之内,还要按正常保管手续领保管牌作为保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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