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何隆递、梅煜群、记者曹小武报道:昨日,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安
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发出通告,从即日起全面清查和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性鼠药。
通告规定,凡非法持有、私藏或流散社会的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均为收
缴范围。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 私藏“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急性药者,应在2002年11月10日
前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交由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按国家法规标准处理。在上述期限内主动交出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
罚;对逾期不交的要强制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包庇、纵容私藏“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者
,依法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批准,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严禁非法出售、转送
“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
通告还要求,凡在城镇、农村经营摆摊设点及走村串巷出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
要坚决取缔和全部收缴并依法惩处。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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