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林岩、记者梁瑞颖报道:“一年内得为同一事由分别向交警和城管部门交纳同一笔费用,我真搞不懂!”昨日下午,数名在安义县城开汽修店的业主向记者倾吐了心里的迷惑。
据业主代表刘先生介绍,安义县城文峰路上有二十余家汽车维修店,作业时,大家都占用了部分人行道,为此,业主们早在5月份就向交警部门交了1000元的“泊位费”。昨日上 午10时许,四五名当地城管队员开着边三轮摩托来到他们店里,通知他们尽快去县城管中队交纳本年度的“占道费”,每月100元共计1200元,交足费用可照旧营业。他们闻言,立即拿出交警部门的收款凭据。可城管说,城管和交警不搭界,不尽快交足1200元“占道费”,他们将搬店内的汽修工具作冲抵。刘先生不解,两种费用虽名目不同但其实是相同意思,那么这种费用到底该交给谁?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采访了交警和城管两个部门。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士称,他们按物价部门的批文,确实收过业主的“泊位费”。而县城管中队胡队长则表示,文峰路系县城主干道,占道摊位要一律取缔,不存在“占道费”一说,他们迄今也未收过。想到业主刘先生所介绍的“城管说交了钱就可照旧营业”的话,记者也有些搞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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