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潘澄清)儿子的百日照影集被放在新街口欧亚儿童摄影公开展示,而身为监护人的父母却毫不知情。孩子的母亲刘女士获悉此事后,认为照相馆侵犯了儿子的肖像权。
去年11月初,刘女士和丈夫带着出生刚100天的儿子去新街口欧亚儿童摄影拍了一套百日照影集。今年10月8日,刘女士从同事处得知,孩子的百日照被照相馆公开放在外面供来 往顾客欣赏。当天下午刘女士赶到照相馆时,发现事实的确如此。儿子的影集已被翻得很旧,刘女士当即向照相馆提出疑义。该照相馆一位姓殷的负责人却称,照相馆曾与刘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有过口头协议。而刘的丈夫王先生却否认曾做过任何承诺。“我也是刚知道这件事的,孩子的照片被公开展示,至少应该和我们商量一下,得到我们的允许才行啊。”王先生认为照相馆利用儿子的百日照从事商业宣传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
这位姓殷的负责人表示,会和刘女士商量,尽快处理解决。
对此,北京嘉安律师楼的吴军律师说,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照相馆不应未经监护人允许私自将孩子照片公开展示。对于这种情况,监护人可以和照相馆协调解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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