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近日报道的“我省昆明地区百余家省级事业单位至今未参加失业保险”一文,引起未按规定参加属地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和许多读者的关注,纷纷来信来电咨询有关问题和政策等。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人。
问:省级事业单位从何时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从1999年1月1日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失 业保险统筹,并从1999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
问:省级事业单位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省级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按照此标准缴纳。由于省级事业单位2000年年底前在省社保中心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未缴纳,因此,省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移交到昆明市后必须及时参保并补交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移交后的省级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昆事业单位)其中1999年度在省社保中心参保,并已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的单位应按照两个条例规定的缴费标准补交1.5%,个人补缴1%。
问:省级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
答:首先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资料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登记手续;其次到补办失业保险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缴费申报手续;第三是在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天内缴纳失业保险费。自10月份起,有关部门已开始对未参保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不参加失业保险、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将对其进行新闻曝光和按规定进行处罚。
刘国秀(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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