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刘玉民 荫贵林)今后,本市各级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将变得简单了。以往在裁判文书中经常出现的嗦言词,将不允许再出现了。
一份判决书长达万余字
在本市某基层法院,记者曾发现一份长达16页、洋洋万余字的民事判决书,其中,仅 “本院认为”部分就长达6000多字。判决书引经据典,把法理论述得十分精细,像是婚姻法的教科书。
事实上,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婚姻纠纷案。按照正常的裁判文书行文,这样的判决书一般不超过2000字。
类似的民事裁判文书,以往在本市法院并不少见。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振清介绍说,长期以来,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中公式化、概念化的现象较为严重。如审理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与审理案情比较复杂、疑难或重大的民事案件,在裁判文书的表现形式上没什么区别,特别是在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经常是不加区分地写上几句套话,如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就写上一句“于法无据”等。这导致了很多裁判文书既不能反映案件审理的程序过程,也反映不出对证据的取舍、认定,更反映不出如何适用法律的道理,从而影响了裁判文书的质量。
向啰嗦的裁判文书亮红灯
2001年,本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4万件,其中近99%的案件在基层法院,而基层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九成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如果裁判文书不能繁简相宜,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审判效率,而且会大大提高诉讼成本。我们决定精简嗦的裁判文书。”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振清说。
王院长告诉记者,日前,市高级法院制作了15类民事裁判文书简易化样式,以便对裁判文书中凡是内容可以简化的进行简化,去掉套话和可说可不说的话。这15种民事裁判文书简易化样式,涉及民事调解、判驳离婚、赡养纠纷、支持或变更抚养关系、探视子女权、缺席审理、承揽合同、伤害赔偿、借款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每个样式都有固定格式,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只要按照格式“填空”就可以了。目前,15种样式的程序软件已下发到各基层法院,自本月起开始执行。
并非不加区分一律精简
本市法院精简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内容,并非不加区分地一律精简。据王振清介绍,本市法院的法官今后在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时,必须把握15种裁判文书样式中的基本要素,遵循公正、公开、说理、依法制作等原则,突出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当事人的请求及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论理,该简就简,该繁就繁:“对部分民事裁判文书进行简易化,并不是说可以不说理了,而是要把道理讲得更准确、更精练、更符合法律规范。在裁判文书中,需要多写几句的,就多写几句,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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