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昨天,本报热线版对一名“上班光膀伏地爬,下班西装桑塔纳,包里塞满人民币”的假乞丐进行
揭露后,不少读者表示对此颇有同感,反映他们也遇到过类似的假乞丐,但后来发现上了当。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假乞丐以
虚构事实,取得他人钱物,其行为应属于诈骗。
目前一些假乞丐假借严重病残者或有困难的大学生等名义,出现在各种公共场所,向 路人乞讨,索要“治疗费”、“
学费”及“生活费”,博取人们的同情,从而赚取钱财。有的假乞丐甚至上班专职演戏,下班换下“工作服”过奢侈生活,给
行善者的心灵带来很大伤害。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律师认为,这种假乞丐由于进行了伪装,使人们看到的情景及其编造的故事与实际不符
,对他人虚构了事实,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如果构成一定数额,就会触犯法律。魏律师说,一般来说,人们即便发现被骗了,
也因为数额少,认为没有必要报案。然而,一些假乞丐正是抓住人们的这种心理,不断地公开行骗。因此建议市民如果基本确
认对方是骗子,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如发现假乞丐,市民可向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
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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