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啊!重庆啤酒集团职工刘强(化名)望着突如其来的通知单上的7万元欠款吓懵了。昨天,他拨通了记者的求助电话。
补缴拖欠交通规费通知单内容如下:“现查明,你从1998年11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已累计拖欠公路养路费、客附费、货附费、滞纳金共70410元。逾期不补缴所欠费款,本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末落款“重庆交通征费稽查局 重庆处九龙坡所”,并加盖了 公章。
“是不是搞错了对象?”作为一个普通工人,刘强打电话咨询,不料对方告知:车辆是用你的身份证上的户。“肯定有问题!”莫名其妙的刘强随即报案。
到底是谁用了刘强的身份证?面对疑问,他苦苦回忆。终于,4年前的一幕浮现脑海。一个同厂的朋友托人找到他,称身份证号码出了问题需更换。刘强毫无防备地交出了身份证。半月之后,身份证完好地被送回———号码并没有任何的改动。因是熟人,刘强也没有仔细询问。
随后,他找到熟人询问,对方承认:用他的证件帮朋友的车上了户。还写下字据,承诺“关于借用身份证购车一事,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经济事宜,全部承担。”
昨天,记者与刘强的熟人取得了联系。他承认用刘强的身份证帮朋友的车上了户,并说“没得好大个事,一切责任我承担”。
虽然手里有了字据,但刘强的心里还是并不踏实。“再也不敢把身份证随便给人了”他说。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劲称,公民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同时办理机关也应注意严格审查,不仅要看有无身份证,还应检查代理人是否有授权人的书面委托书。(记者 汤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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