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国家环保总局今天作出决定,全国环保系统从即日起全面推行环保政
务公开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单位秘密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环保部门都应向社会公开。
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据介绍,2000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开始
在全国5个县、区开展排污收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去年将试点范 围扩展到全国13个省、市,公开的内容扩展到建设项目的
审批和验收,并要求内容不仅要上墙,还要上网;不仅向内部公开,还要向全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透明和公正。”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年来,政务公开试点
工作促进了试点地区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了环保队伍的廉洁高效。为进一步推动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环
保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指出,社会和群众关注什么,环保部门就应公开什么。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单位秘密和社会稳
定的内容,环保部门都应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费征收和使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各项权力、环境行政
处罚案件的查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涉及群众环境利益的问题,都要实行事前预公开、事中过程公开和事后结论公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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