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锦州消息(刘梅见习记者常钦)一名年仅17岁的男孩在网上认识一名只有13岁的女孩之后,以谈恋爱为名与
这名少女发生了性关系。而他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一副冰凉的手铐。前天,这个男孩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今年17岁的赵某是一个纯粹的“网迷”,他总是希望有一天能在网上遇到一位漂亮的“美眉”(女孩)。
2001年年底的一天,他逃学来到凌海市某网吧,通过朋友的介绍 ,认识了一位网友——小谢,两个人聊得十分投机,赵某
后得知谢某也是凌海市人,于是就约谢某见面。一来二去两人成了好朋友。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赵某开始与谢某谈恋爱。两人
今天去看电影,明天去逛公园,十分亲密。一天,赵某来到谢某家,见谢的家里只有谢某一人,便提出要与谢发生性关系,谢
立即拒绝,仍不死心的赵某软硬兼施,终于达到了目的。在此之后不久的一天晚上,赵某又约谢某出来,在赵某朋友的一家商
店,再次与年仅13岁的谢某发生了性关系。
谢某夜不归宿,她的母亲十分着急,经过多方寻找,终于得知女儿与赵某在一起。谢某在母亲的追问下,说出了赵某
的行为。她的母亲立即带她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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