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原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天坛宾馆总经理栾桂金曾因涉嫌贪污被错误羁押。重获人身自由后,他向国
家提出了赔偿申请。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栾桂金获得9309.5元人身羁押赔偿金。
今年62岁的栾桂金因涉嫌贪污于1997年3月6日被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1998年1月6日,
检察院作出对栾桂金不起诉决定。这期间,栾桂金有半年的时间被限制人身自 由。1998年8月25日,栾桂金向检察院提
出赔偿申请,而检察院以所提赔偿请求不属于赔偿范围决定不予赔偿。栾桂金后向北京市二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检
察院赔偿对其错误逮捕期间的人身羁押损失、赔礼道歉及返还个人物品。
经市二中院赔偿委员会审查,检察院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将栾桂金逮捕关押属于错误逮捕,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
关应承担赔偿义务,对栾桂金的人身羁押应予赔偿。对于给他造成的名誉损害,检察院应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对其恢复名
誉。据此,赔偿委员会决定撤销检察院原刑事赔偿决定书,于该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栾桂金1997年3月6日至1997
年10月人身羁押赔偿金9309.5元。
小资料: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属于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的一
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对于公民人身自由受到的损害,国家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给予金钱赔偿,
不考虑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