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石化一部门经理被起诉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甄卓)日前,原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环保事业部经理王某因涉嫌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被
房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王某受贿206万元人民币,另有近240万元人民币和1万余元美元来源不
明。
今年3月,检察机关在侦查一起案件中,发现有一笔2万元的资金汇入了王某账户,于是就对其展开了调查。检察人
员在王某家中一次起获500余万元巨额资产,但王某认为这些钱不是国家的,都是个人的,他本人不构成犯罪。
500万家财令检察人员生疑。检察人员算了一笔账:王某与其妻子的合法收入仅为61万元人民币,另外的巨额财
产一定为非法收入。经调查发现,2001年10月,王某收受河南一工程公司经理张某84万余元人民币购买了位于金晖嘉
园的一套两居室,并在12月间收受此人30万元现金。2001年7月23日,王某收受崔某34万元,并交由其亲友购买
了位于东城区交东危改小区内的一套三居室。除此之外,王某还在1999年起的3年间,收受崔某贿赂款17万元。在任公
司东炼厂污水车间主任期间,还多次收受在其车间处理污油的一家公司的贿赂款共计11万元人民币。
据此,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
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应以巨额财产不明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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