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颜斐通讯员冉灏李娜)随着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不法分子把黑手伸向了交通设施
。日前,一位在轻轨沿线疯狂盗窃轻轨铁路电缆线支架的农民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元。
18岁的王某是来自河北的农民。今年7月10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轻轨铁路上盗窃电缆线支架托
板76根,价值人民币2280元。7月12日凌晨3时许,他再次盗窃电缆 线支架托板46根,价值人民币1380元。轻
轨是重要的交通设施,对轻轨设施的盗窃和破坏后果严重。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昌平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19岁的河南来京人员杜伟也因大肆盗窃交通设施而被起诉至丰台区法院。参与收购并销售赃物的3人也同时成为被
告人。
据检察院指控,今年三四月间,杜伟多次携带扳手到丰台区赵公口桥等立交桥附近的过街天桥上,将固定于桥栏杆上
的圆形限制标示牌、长方形辅助标示牌及大型公路标示牌等共计22块标示牌卸下盗走,其价值共计人民币近17万元,后他
将盗得赃物分别运至废品收购站销赃,共获利人民币3910元。4月20日,杜伟在丰台区东铁营桥西侧过街天桥行窃时被
当场抓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新闻链接: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交通设施依盗窃罪论处。因为盗窃交通设施对交通安全造成了威胁,法院在判决
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如果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按破坏公
共设施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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