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苏敏) 今天,北京一家媒体的一则消息,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了媒体竞相追逐的对象。该协会工作人员告诉好不容易打通电话的记者:“已经有十几家新闻单位问过这件事了。”
这则消息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地区首席代表苏志军先生10月9日透露,即日起,凡在公共场合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实施全面收费 。
针对报上“收费将率先从北京开始”的说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事实不是这样的。”该人士称,自10年前该协会成立起,就已开始征收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而苏志军却告诉记者,这则消息并不算失实。因为,虽然其他地区已在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但北京是第一个全面收费的城市。
长期以来,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使用音乐(统称背景音乐),一直被商家和老百姓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
但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今年9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该协会法律许可证部工作人员说,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的收费,主要是指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但现场表演并非天天有,而营利性场所的背景音乐相当普遍,故10年来所收取的使用费,后者居多。
据悉,从去年开始执行的价格标准是,高档宾馆饭店全国统一按床位收费,1张床每月1.75元;而普通餐厅按营业面积收费,即40平方米内每平方米每天为0.025元,如超过40平方米,则每平方米每天是0.02元。
据介绍,10年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收得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数千万元。而去年一年,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仅在网络音乐方面就收取了相当于7000万元人民币的使用费。“我们10年收的所有使用费,还不如人家一年的专项收费多。国内收费漏掉的太多了!”该协会人士介绍,目前,协会仅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西安、大连、珠海7个城市和江苏省建立了办事处,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其他未设办事处的地区,则处于收费空白区。
该协会人士坦言,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法律环境好,维权意识高,收费机构就像咱们的派出所一样有细密的网络分布,会挨家挨户去收”。
据悉,经国家版权局授权,今年年初,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正式要求各地建立办事处机构,实施收费。此外,中国现在已经与41个国家和地区签约,对背景音乐互相代为收费。这些签约国和地区已涵盖全世界主要发达的音乐产业市场。
又讯(记者苏敏)身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地区首席代表的苏志军,因宣称开始“对北京地区营利性公共场所背景音乐全面收费”而被媒体包围。“在版权方面,打击盗版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采访中,苏志军始终强调这一点。
去年4月1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同北京旅游行业协会所属的64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22家商场、超市及餐厅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其中包括,中国大饭店、王府、昆仑、香格里拉、希尔顿、北京饭店、贵宾楼等等;还包括星巴克咖啡厅、麦当劳、宜家家居、普尔斯马特、时代广场等场所。
谈起收费现状,苏志军说,并不那么顺利。当被问及已经收到的数目时,他说:“无可奉告。”
他举例,有的宾馆老总说:“我自己买的CD,在宾馆里放,为什么要交费?”“专业人士听来,这是小儿科的问题。但对大多数经营者来说,就是搞不懂。我们告诉他:你要是在家里放,怎么听都没人管,但在宾馆里放,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就必须收费,保护创作者的劳动利益。”
还有人提出,天安门广场升国旗时放国歌,也要收费吗?苏回答,那个仪式是国家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观赏,不以营利为目的,自然不能收费。“北京要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就得提供和国际都市相同的服务标准。我们在世界上是著作权公约国之一,再不保护知识产权,对世人、对作者都无法交代。”苏志军说,现在的做法是,要求北京的所有使用单位,将音乐名录提交出来。比如,某宾馆固定使用4张碟滚动播出,须将其拷贝给我们作为收费依据。“20%的费用用于协会日常开支,80%给词曲作者”。
如何了解使用单位究竟使用了多少音乐?苏称,对此,国外是24小时电脑监控使用情况,营业1天,点了多少歌、多少人次,如实记录。“我们也正在研究生产这种设备,全程监控365天”。
记者问,如果放猫王的音乐怎么付费?苏志军表示,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转交给该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再转交给本人。“坦率地说,这在咱们国家是个新事物。”苏志军说。
据介绍,我国作曲家王立平1984年在法国就得到3万法郎的著作使用费,作曲家叶小钢去年也得到美国支付的作品使用费3000美元。中国现在是3个月转付给作者1次。他告诉记者,除宾馆、餐馆和商场有收费标准外,民航也刚定出标准:按公里计算,每千人次每公里不低于5分钱;国际航班每班次无论乘坐几人,1次30元,国内航班1次最低6元。“凡涉及背景音乐的经营单位,包括铁路、地铁、广播电台的收费标准,都正在洽谈之中”。
苏强调说:“这一收费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民事行为。每个音乐作者都应当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利益。你提出来了,法律就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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