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10月9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对建国以来重庆市最大个人受贿案的“主角”——重庆市农资总公司原总经理胡启能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即胡启能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重庆市高院长达37页的判决书陈述:56岁的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事业单位任命,担任重庆市农资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经营、管理进口化肥配额指 标的职务之便,先后向多个联营的对方单位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168万元、美元8.24万元,贪污公款30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其女胡雪梅为父亲窝藏赃款人民币179.9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款罪,应依法判处。
去年底,重庆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胡启能死刑、胡雪梅有期徒刑两年。胡启能不服上诉,理由是他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原判决认定他受贿、贪污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庆市高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启能提出的上诉和辩护理由与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均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判。但此判决尚待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无误,才能生效。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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