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没有把身体弱点告知学校,法院判校方不用赔偿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一名风华正茂的中专生在一次体育课跑完100米后离奇死亡,痛失爱子的学生家长认为学
校应负责任,于是把学校告上法庭,并索赔12多万元。广州市两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由于家长没有把学生有病、不适
宜上体育课的身体弱点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安排学生上体育课,学校对此没有过错,不用赔偿。
跑完100米学生突然死亡
1997年8月,罗威(化名)进入广州市机电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就读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罗威入学后
,一直正常参加体育课,并进行了各项测验。1999年3月24日上午9时55分,罗威在体育课参加100米测试后突然
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确定罗威的死因是猝死。
学生有病不宜剧烈运动
学校后来才获悉,罗威在入读该校之前,曾被南方医院诊断为:双膝、双肘、左臀部结节性黄色瘤;发育、营养不良
,建议避免剧烈运动。
罗威不宜剧烈运动的情况在其档案中有所反映,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技工学校一直没有取到罗威的档案。
学校不知情不存在过错
广州市芳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未成年的罗威入读技工学校,罗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理应如实将罗威的身体状
况向学校反映。但是,在罗威读书的一年多时间里,罗的父母和罗威本人从未向学校反映其身体疾病,也从未要求免修体育课
,以致罗威在上体育课期间受到损害,罗威的父母在主观上有过错,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技工学校在此事上不存在过错
,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未及时调档致死依据不足
罗威的父母不服上诉。他们认为,由于技工学校没有及时调取档案资料了解罗威的身体情况,致使罗威参加体育课并
在体育课期间死亡,对此技工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罗威的父母上诉依据不足,依法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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