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自杀校方无关
新快报讯(记者时标)本报先前报道的14岁男孩禤嘉文,因为不堪“小偷”的罪名而自杀死亡一事,其父母将其所
在的学校告上法庭后,日前,从化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为禤的父母不能举证证实校方主观上存在过错,且校方的教
育行为与禤嘉文自杀之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其父母向学校索赔17万元的诉讼请求。据悉,家长表示要提起上诉 。
禤嘉文父母认为,由于班主任何老师臆断儿子偷窃,并逼其在全班同学面前宣读承认自己是小偷,才使儿子走上绝路
,所以校方应对儿子之死承担民事责任。但禤嘉文父母的主张,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举证不能,不予认定。法院认为,首先,禤
嘉文偷何老师100元一事,有其日记、遗书及同学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据充分;其次,只有一个同学证言证实何老师要
求禤在全班宣读检讨,属于间接证据且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法院审理认为,何老师对有错误的学生禤嘉文进行批评教育是职责所在,她要求禤嘉文写检讨的行为,也并未为法律
法规所禁止,何老师根本无法预见其教育行为会导致禤嘉文自杀,而且禤嘉文自杀发生在课外时间和校外场所,因此,校方的
教育行为与禤嘉文自杀之死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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