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雷
短短一个钟,日本富商德原为一个女人埋单两百万。事情曝光后,这个不寻常的女人被所任职的台湾电视台宣布无限期停止职务。
表面上看,电视台对薛楷莉的处理甚是不够义气。一来,事情真相尚不明了———德 原君是不是屡伸咸猪手而未遂?是德原君坚持要买,还是薛小姐为了知道这个专程来找“台湾好女孩”的日本人到底有多富而强人所难?或者干脆就是怀着对日本人的仇恨只想宰他一脖子血?恐怕只有天知道;二来,薛主持是当红大明星,显然对电视台收视率有莫大贡献;三来,德原君和薛小姐是自由“恋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纯属个人私事,似乎犯不着劳动电视台大驾。
这其实是一个怎么看待公众人物形象的问题。前不久,德国一位议员被迫辞职。原因很简单,有舆论质疑他趁公干后获得免费机票有假公济私之嫌———尽管这种免费机票是航空公司面向所有乘客的优惠措施,尽管没有谁能确认这位公众人物为了获得免费机票而在不该坐飞机的时候也用公款买了票。
导致薛主持和议员先生丢掉饭碗的真正原因在于,他们各自的行为都损害了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对所效力的机构(或公司)———更重要的是对社会———造成了无形但可能是严重的负面影响。
公众人物之所以成其为公众人物,在于他们的言行有着众多的追随者和效仿者,对社会有着明显的潜移默化作用。因此,他们有义务自觉维护自身形象,舆论也有更多地曝光公众人物私隐的权利和责任。
对近期发生的谢霆锋入狱事件,许多广告商称不会撤换以谢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甚至表态“力挺”。我们对此表示遗憾。
在我们看来,谢的行为既然已经触犯刑律,也就失去了好的示范作用,尤其对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而言,“力挺”无异于误导———严厉地说,是诱使藐视法律尊严。对社会风气当然也是一种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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