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苏娟)记者昨日从南京市药监局获悉,该市有毒试剂的自查工作已经结束,从今天起药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清查有毒试剂。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药监安[2002]273号)、《关于配合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开展特殊药品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苏药监安[2002]500号)等文件的有 关要求,南京市药监局为确保该市人民的用药安全,切实加强特殊药品(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试剂的管理,严防特殊药品、毒性试剂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流弊,所以9月份就要求南京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先进行自查工作,即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特殊药品和毒性试剂进行彻底清查,并于2002年10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到该市药监局安监处。
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已于昨日结束,从今天起,南京市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对于那些在自我清查中如发现账物不符、被骗被盗或其他情况,没有立即向药品监督部门汇报,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曝光。
另外,南京市药监局还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特殊药品、毒性试剂的管理工作应常抓不懈,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特殊药品、毒性试剂,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特殊药品、毒性试剂,严防特殊药品、毒性试剂从合法渠道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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