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庭辩论法庭择日宣判
新快报记者于任飞实习生程俊
本报8月29日曾独家报道的关于“天×中学”老师书面劝学生退学后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一事,昨日上午8时30
分,天河区法院就“家长告学校”一案正式开庭。
据悉,此案的原告罗氏兄弟在由其监护人递交的起诉书中称,由于天×中学无故剥夺了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
会,导致原告从2000年10月起至今辍学在家。罗氏兄弟要求天×中学返还其捐资办学费共8000元、天×中学赔偿原
告人罗×峰非正常辍学2年造成的各种损失共2万元。
被告方天×中学的法人代表潘先生在答辩状中称,罗氏兄弟离开天×中学是他们的父亲主动提出的,完全是他们自己
的选择,并非学校把他们赶走。对于原告认定的主要证据——罗氏兄弟当时的班主任在他们下学期缴费通知书上写的:“请家
长把二子留在家中,下学期不要再上学”这句话,被告解释称“其实老师是根据该生在校的实际表现而写的,字句是吓唬他一
下。”
被告方认为自己的办学能力不容质疑,并当庭出具了学校所获的各种奖励和罗氏兄弟当时班主任的高级教师资质证书
。被告认为罗氏兄弟已经取得了学籍并在学校学习了四个学期,所以不能退回捐资办学费,并且要求法庭驳回罗氏兄弟的精神
赔偿请求。
双方当庭辩论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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