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敬】昨天中午,河西商场附近一家快餐店内,食客们正伴着田震演唱的歌曲《干杯朋友》大快朵颐。然而,歌曲的著作者却不能因自己的作品被当做背景音乐而获取任何报酬。与此同时,从昨日起,北京市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对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实行收费。
其实,从去年6月1日起,本市就已经全面开始实施背景音乐收费了。中国音乐著作权 协会天津办事处首席代表李春香女士介绍说,从去年开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向本市几十家商场、饭店发了信函,介绍了关于背景音乐使用的收费情况,并要求支付背景音乐的使用费。但经过一年的努力,只有伊势丹、家乐福和驿云尚俱乐部三家企业支付了这笔费用。
事先一再通知还不付费就告你
李春香称,目前协会已向本市各商家发出公函达几百封,但反应寥寥。本市需要缴纳背景音乐使用费的场所至少有上万家,背景音乐使用费的收缴工作难度还是很大的。管理部门对一些大型企业将发去公函,并向他们提出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要求,但如果他们仍不能合法使用背景音乐,中国音著协将通过版权局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处罚或将其告上法庭。今年5月份,中国音著协已将一家在本市进行公开演出的主办方告上法庭,最终以没有支付音乐使用费的主办方向中国音著协进行赔偿和公开道歉而告终。
词曲作家们可以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他们的作品进行管理。中国音著协得到授权后,可以直接以协会的名义为词曲作家们主张权利。从现在开始,词曲作家们只要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打个电话,就可以知道究竟有多少家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播放了他们的作品,可以得到多少相应的报酬。使用费分配的最主要依据是作品的使用情况。原则上是多用多分,少用少分,不用不分。每年年初和年中两次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总额的80%,20%作为协会的日常管理支出。
背景
长期以来,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使用音乐(统称背景音乐),一直被商家和老百姓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是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李春香介绍说,去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背景音乐的使用者,必须先到本市音著协领取音乐作品许可证并支付一定报酬后,才能成为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者,否则就对音乐作品著作人构成了侵权。对于侵权人来说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版权局对违法使用者进行行政处罚。另一种就是中国音著协对当事人实行诉讼或仲裁。
我国对于“背景音乐”的使用和付费已有详细的规定,考虑到背景音乐播放时间长短、曲目等不确定性,对商场、餐厅等收费方式是以面积计算,中国音著协也会根据其使用作品的情况、行业规定、市场环境和消费情况与使用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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