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1991年实施的,2001年进行过一次重要修正。当然,谈及著作权法的渊源,不仅是这部专门法,还有其他许多法律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包括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我国入世后,世贸组织协定中《知识产权协议》也成为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著作权法保护什么,可以简单概括地从两方面讲,一、著作权的主体,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人,也就是实际从事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的人。著作权主体首先是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其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二、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简言之,就是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作品,而且对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也施以保护,因为作品创作出来以后,需要传播,法律赋予传播者类似于作者的权利,因此,出版单位、报刊、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等也拥有权利,我们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相邻近的权利,即著作权的邻接权。
著作权法在知识产权法中是内容较多,也很复杂的法律领域,特别是处于知识经济时代,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应用,互联网的出现,在著作权领域大量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著作权法律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空白,需要深入探讨解决。欢迎网友提出问题共同讨论,“疑义相与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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