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我省住房消费扩大需求,省政府日前就土地价格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住房建设收费、房屋交易和有形建筑市场收费行为、公用住房租金等8个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
加强城镇地价管理
土地价格管理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防止土地价格异常波动和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
配套费需重新核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管理方面,要求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低于房价10%
新政策要求,住房建设中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的70%计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重新核定并颁布执行,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
手续费或降或取消
房屋交易和有形建筑市场收费行为方面,要求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收费项目;重新制定有形建筑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改革公用住房租金
新政策要求,有关部门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用住房租金改革,做好出售公用住房成本价与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衔接工作。
经济适用房要打假
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费用监控,禁止乱摊和虚列成本,依法查处假冒经济适用住房骗取优惠政策非法牟利的行为。
房屋租金有指导价
进一步搞活、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建立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清理整顿、规范房屋租赁中的各种收费,促进存量房流通。
物业收费分级定价
此外,新政策还要求,加强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认真落实物业收费分等级定价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收费标准收费。加强对物业管理中各种押金和代收费用的规范整顿,严禁乱收费行为。(本报记者 陈成广/通讯员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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