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将进行重新确定,要求其严格执行性传播疾病诊疗服务的准入与许可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省卫生厅出台的《福建省性传播疾病诊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业务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审核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任何从事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任何单位不得将皮肤科、泌尿外科等性传播疾病诊疗科室以各种名义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个人。
又讯省卫生厅根据相关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将对辖区内,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此项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省卫生厅根据医疗机构可能出现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分值分为三等(10分、5分、3分),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周期内,因医疗行为被记分满20分的医疗机构,该年将暂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整个单位停业整顿,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报设区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另外,连续两个年度均被记分20分以上的,不再进行机构年度检验两年记分在10~19分的,将停业整顿一个月。(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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