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昆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施办法(暂行)》、《关于购买社会保险鼓励创业实施办法(暂行)》和《关于购买就业培训成果实施办法(暂行)》等3个文件,为全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
昆明市政府为帮助下岗失业职工解决再就业难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的《关于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施办法(暂行)》,对公益性岗位范围和安置对象、购买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来源及拨付标准、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经费拨付程序、公益性岗位的招用程序和公益 性岗位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政府全额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632元的标准予以拨付资金,其中工资400元,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232元,社会保险费每年随变化作相应调整。另外按不同工种的体验项目付一次性体验费;政府补助的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予以工资补贴,另外每人每月再补贴232元的社会保险费;政府扶持的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232元的标准补贴其社会保险(以后每年随变化作相应调整);下岗职工在公益性岗位试用期间: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正式录用后,停止拨付基本生活费。第二个文件是为鼓励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而制定出台的《关于购买社会保险鼓励创业实施办法(暂行)》,该文件则对企业为自愿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的对象及办法、购买标准、资金来源、操作程序制定出了具体的办法。第三个文件是《关于购买就业培训成果实施办法(暂行)》,该文件则是为实现职业培训与就业市场相结合,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率,尽快实现再就业而制定的。此办法对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成果的含义、购买就业培训成果的范围及标准、购买就业培训成果的经费来源、就业成果培训费的申领程序及有关要求作出了规定。
在此之前,昆明市已先后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意见》等24个文件,基本形成了全市推进再就业工作完整的政策体系。 李竞立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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