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威国强 记者王赫岩)记者今天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获悉,昨天两名擅自将运营车辆交给非从业人员经营的出租车司机,受到暂扣运营车辆、吊销运营资格的处罚,且3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车运营。这是客管部门在此次规范驾驶员职业行为整顿中对违纪司机处以的最高处罚。
据了解,今年9月7日晚,司机李鹏程在友谊宾馆门口拉一名外地客人去200多米外的富 兰特大酒店竟然收费10元,引起乘客不满。经了解,李没有出租司机资格证件,其驾驶车辆为海河出租汽车公司刘某的夏利出租车,车牌号为津E25034。9月19日晚,两名乘客在河西区紫金山路乘一辆夏利出租车,其中一人在铁东路下车时付了100元钱,到达建昌道小红星路时,计价器显示车费为49元3角,可当乘客向司机索要车费余额时,这名司机竟然以“是人家给的小费”为由坚决不给。后经查,驾驶该车的司机朗作培没有出租运营资格证件,驾驶车辆为公交出租汽车公司李某的车辆,牌照号是津E28100。刘某、李某分别被吊销了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
据悉,在今年客管部门受理投诉中,40%都与这些“假的哥”有关。客管部门提醒乘客,坐车时可根据摆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侧的出租车运营证件对司机进行监督,遇到没有摆证件或证件被遮挡的车辆要格外当心,下车时则要索要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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