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星期三,家住宛平小区的刘老伯夫妇特别忙,原来他俩都是街道法制讲座的忠实听众,前几天刚听完《婚姻法》,重阳节将临又要赶着去听《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了。普法工作在市区名列前茅的龙华街道,像他们这样的老年法律“发烧友”还真不少,通俗易懂的法律讲座,图文并茂的法宣版面,遍布全街道的学法小组和信息网络,使他们的法制意识大大增强,法律维权的“底气”也更足了。
龙南四村有位姜老太,今年已68岁,以前邻里间动辄拳头相向。自前年起,姜老太偶尔去居委参加法制讲座,不知不觉听上了瘾,此后连续多月一课未落,竟也像模像样地成了个“准法律专家”。有一次,隔壁的胡老汉因一件小事与她发生争执,胡老汉的脾气很暴躁,一言不合就给了姜老太两记耳光;见母亲吃了亏,姜老太的子女要替她打“回风阵”,但被姜老太拦住了:“这样会出事的,你们吃官司,我心里怎么安宁?”
第二天在居委,姜老太又遇上胡老汉的女儿,胡女缠住姜老太不放,两人拉扯时胡女也出手打了她一记耳光。姜老太抚着发烫的脸颊,心里有说不出的委屈,但她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姜老太的子女得知母亲两次受辱,都埋怨她太“窝囊”,但姜老太坚持认为:“我们有道理,可以上法院告他,法律会保护我的。”由于姜老太脑中多了一根法制的弦,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激化,在法庭上,胡老汉不仅当面认错,还赔偿了一笔医药费,为两记耳光付出昂贵的代价。
年逾八旬的高老伯1995年动迁到龙南六村,安置时分得私房3套,他自己住一套,另两套由儿子媳妇“打理”。考虑到自己已是垂暮之年,3套私房的产权全部转归给了儿子。孰料儿子因车祸先他辞世,媳妇成了房产继承人。一年后,守寡的媳妇改嫁,准备收回高老伯的居室。高老伯此时呼天不应呼地不灵,百般无奈之际求助于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鼓励他去打官司,经过法院10多次的耐心调解,媳妇终于同意将他现住的那套居室“物归原主”。险些无家可归的高老伯,终于尝到了凭借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甜头”。(本报通讯员 王奇伟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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