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梅花K”案一审判决
湖南消息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昨日对“梅花K”黄柏胶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58名原告(另有
两人撤诉)共获得赔偿422.45万元。其中原告沈智芳获赔金额为293.3万元,其余57名原告获赔金额为129.15
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沈智芳因购买、服用“梅花K”黄柏胶囊造成身体损害的结果,系广西半宙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现
变更为广西金健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为追求利润而故意改变标准处方,违规掺加盐酸四环素,从而造成该药品有毒物质含
量超过国家允许的安全范围所致,被告金健制药厂应承担“沈智芳一案”的全部责任;被告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现变更为
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梅花K”黄柏胶囊标准的半宙注册商标继受人,依法承担本案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株洲市药
材公司作为“梅花K”黄柏胶囊的销售者,其销售行为与原告服用“梅花K”黄柏胶囊造成人身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在被
告金健制药厂和被告半宙股份公司经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之后,其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赔
偿责任。
(周喜丰金旭华李程)
新闻链接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2000年9月20日,陕西药商程书群在与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
三制药厂原副厂长方党礼商议该药厂黄柏胶囊的销售时,建议加入盐酸四环素,并取商标名为“梅花K”。方党礼满口答应,
并向厂长卢智汇报。随后,指令时任厂长助理的蒋向阳在胶囊中每粒加入0.4克盐酸四环素。
2001年8月,株州市共有58人因服用“梅花K”后出现中毒。今年4月2日,株州市芦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
梅花K”人身损害赔偿案。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