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昊 通讯员赵明) 房山司机徐广强在撞伤行人张某后,不但没有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竟伙同他人把伤者运至河北涿州,并把她埋在河边的沙坑里。杀人司机徐广强在今天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徐广强今年39岁,今年3月10日下午5时许,他与刘振花驾驶无牌照、刹车失灵、超载的131型农用运输车,在房山区京保路将29岁的妇女张某撞伤。据现场目击者说,肇事车继续 向北行驶了二三十米,车停下后,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向倒在地上的行人跑去,当时,伤者趴在路面上,大腿受了伤,但流血不太多。司机和那个女的将受伤者抬上运输车,开车向北走了。
肇事司机徐广强把伤者抬上车后并没有去医院,反而一路开出北京到了河北涿州,徐广强和刘振花为逃避法律责任,两人找到河北人杨志刚,竟然商定把伤并不致死的张某埋掉。为此,杨志刚购买了一把铁锹,徐广强继续驾车与刘、杨二人于当晚11时许,把张某运至河北省涿州市刁窝乡东辛庄村一沙坑内掩埋。张某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无法确定张某被掩埋时是否还活着,但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以张某的伤势,在短短的五六个小时中不会危及生命。公安机关还调查了解到,出事地点附近就有四家医院,到最远的一家开车也仅需11分钟。
把张某掩埋后,徐广强等三人潜逃至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盟大黑山地区,但不久就被抓获归案。一中院审理认为,在被害人未死亡、可以得到救助的情况下,徐广强、刘振花和杨志刚将被害人掩埋,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广强死刑,刘振花和杨志刚无期徒刑。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