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患有老年痴呆的父亲在耄耋之年成婚。儿子认为婚姻不合法,并造成了自己的财产损失,最终把
朝阳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消这起“违法”婚姻。今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身为加拿大籍华人的田先生起诉称,他82岁的老父亲1998年被确诊患老年痴呆,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20
00年9月,朝阳区民政局在免收其父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情况下, 为其父与郑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使郑某成为其父的法定
第一监护人,造成田家在中国的29万元财产尽失,连自住房也被卖掉。田先生认为,朝阳区民政局违法颁发结婚登记证明书
,给其家庭成员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此请求撤消其父与郑某的婚姻登记,判令朝阳区民政局承担违法颁发结婚证的后果
责任,限期恢复其父及田家子女的家产至2000年9月前的水平,并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对此,朝阳区民政局表示,为田先生父亲办理结婚手续的是安贞街道办事处,不是朝阳区民政局,所以朝阳民政局不
是被告主体。根据朝阳民政局调查,田先生的父亲是与郑某自愿办理的登记手续,两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
力。按婚姻法,田先生不能干涉其父婚姻,也无权要求撤消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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