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董峻)依据任务及收益状况的不同,我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将被分成纯公益性、
准公益性和经营性3类。
这是不久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在今天的全国水
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对此表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分类定性,是财政制度改革的需要和水管单位畅通资金渠
道的前提。
据介绍,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
位;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
公益性水管单位,依据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为事业单位或企业;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
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据了解,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
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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