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哲轩首席记者赵艳新报道昨日,以向某品牌奶制品注射乙醚要挟敲诈120万一案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依法
开庭审理。
2002年5月,被告人张洪军以向沈阳某品牌奶制品里注射乙醚相要挟,多次给该公司打电话索要人民币120万
元。6月5日,张洪军再次打电话要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在法庭调查时,张洪军陈述了投毒“某品牌奶”的原委。张洪军供认,把乙醚注射奶制品中是模仿一本言情小说中的
情节。由于张洪军总喝某品牌奶制品,就将作案对象目标定为该公司,分别在杯装酸奶、巧克力奶、妙酸乳中注射5毫升乙醚
。之后,张洪军多次打电话要挟该公司,要求将120万元存入指定的账号。
5月25日,张洪军打电话声称,已在三袋奶制品中注射了乙醚,要该公司到大南街一家食杂店取。该公司派人前往
,但没有找到这家食杂店。张洪军得知后,在电话中自称是职业团伙,已买20箱乳制品,继续索要钱。5月31日,张洪军
又将注射乙醚的妙酸乳放在怀远门一台自动售货机旁。
检察机关出示了八份证言,认为张洪军敲诈勒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检察机关还认为被告人张洪
军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处罚。被告人张洪军犯罪未遂,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处罚。
被告人张洪军对检察机关的举证没有疑义,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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