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执政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五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
199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 职务发出通知。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同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在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意见》就深入开展“三讲”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基本要求、必须遵循的原则、步骤和方法及“三讲”教育的领导等5个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决定》共十一个部分,开头两部分阐明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其后八个部分分别论述在作风建设中要全面做到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最后一部分是强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决定》全面总结了党的作风建设的历史经验,广泛吸收了各地区各部门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新鲜经验,既有很强的思想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又有具体操作性,是新的发展阶段加强执政党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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